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,车辆的技术性能、经济性能、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。若继续使用,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,维修保养费用剧增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国务院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《汽车报废标准》规定:汽车行驶达30-50万公里,使用8-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、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;车型淘汰、已无配件来源的;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%的;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;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。
报废车为什么要交报废回收公司收购?
报废车为什么要交报废回收公司收购?
国家规定报废汽车、摩托车严禁私自转让,只能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回收、拆解。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和专用发票注销路费、车籍,若私自处理报废车会有以下后果:
(1)无法注销该车的税费档案;
(2)无法注销该车档案,不能解除定编;
(3)报废车私自转让后上路被查获,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责任;
(4)报废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欠交的各种税费,公安交警、税务、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依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并处滞纳金;